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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「體育實驗班」設立之初探 — 張瑞鈴 返回期刊目次
摘要: 經資料整理、分析及歸納,得到初步的結果:(一)體育班與體育實驗班兩者詞彙在實施層面上與字面上有所差異;(二)體育實驗班成立乃貫徹「全民體育培養優秀運動人才實施方案」基準下,實踐國父與總統蔣介石訓示,並改善保送升學情況,於1968年成立;(三)最早成立體育實驗班乃由臺灣省教育廳核定,選定中部兩所高中,分別為省立臺中一中與臺中女中辦理,每校均設一班,當時預計招收五十名學生,由省立體專教師與學生協助訓練;(四)體育實驗班招收條件,強調學生競賽成績、基本體能測驗與學科發展。綜觀體育實驗班之成立,為現今體育班奠基創舉,同時也影響體育班的發展。惟體育實驗班實施後之概況與體育實驗班學生畢業發展情形,將是未來進一步研究的課題。 關鍵詞:體育實驗班、體育班、省立臺中一中、省立臺中女中 |